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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可以由非原負責醫師開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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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原診治醫師依原病歷記載代填發證者,會於醫師姓名欄備註原診治醫師及發證醫師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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診斷書是否可以委託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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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醫師法第11條:「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
開立診斷書,病人應親自就醫,另可申請「病歷摘要」以為證明之用,非原負責醫師只能依照原病歷記載開立,且不得於診斷書中記載原病歷上未記載之內容。 -
如何申請「門診醫令費用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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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請攜帶健保卡及身分證;代理人請帶雙方證件及委託書。請至東址醫療事務室、西址門診申辦業務櫃台、兒醫大樓櫃台皆可申請,每份費用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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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傷病卡到期多久前才可提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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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重大傷病相關資訊,請參閱健保署重大傷病專區Q&A: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535FA0071675BC23&topn=5FE8C9FEAE863B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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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公、勞、農保殘廢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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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向投保單位索取公保、農保身心障礙診斷書、勞保失能診斷書空白表格,病人至醫院掛號後請主治醫師開立,住院病人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手續完成後公保殘廢診斷書交由病人繳回投保單位,農保身心障礙及勞保失能診斷書由醫院寄送勞工保險局(病人持有聯可選擇郵寄或至各科部指定地點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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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自費兵役複檢」?(分機:26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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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費役男應備齊「診斷書」及戶籍當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開具的「自費同意書」(兩樣資料缺一不可)至西址一東大廳右側申辦業務櫃台,辦理預約登記。
- 複檢當日役男應親自至本院西址一東大廳右側申辦業務櫃檯「兵役複檢窗口」辦理報到,並親自就診及檢查。
- 基本費用:
掛號費100元
專業診察鑑定費3500元
兵役診斷證明書費400元
合計4000元(不含檢查費用) - 註:依醫師開立之檢查項目加收檢查費用(自費),完成檢查後,若醫師認為有必要再回院做再次檢查時,除檢查費仍依規定收取外,不再收取掛號費及診察費。
- 如何申請中文「死亡診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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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中文出生證明」、「英文出生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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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文出生證明、英文出生證明
- 為確保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妥所需相關證件正本,詳見https://www.ntuh.gov.tw/ntuh/Fpage.action?muid=3241&fid=3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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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申請多份收據,應如何辦理?〈增加影本、遺失補發之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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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欲申請收據影本,請務必持原「醫療費用收據」正本,至東址醫療事務室、兒童醫院櫃檯、西址門診申辦業務櫃檯申請,本院影印並核對資料後加蓋證明章,同一帳號每份10元,正本醫療費用收據遺失不能補發。
- 如正本遺失,請改申請費用證明。申請費用證明可至東址醫療事務室、兒童醫院櫃檯、西址門診申辦業務櫃檯,每張10元。
- 如何補發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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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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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病人權益與隱私,申請資料請備妥所需相關證件正本,請參閱:https://www.ntuh.gov.tw/ntuh/Fpage.action?muid=3242&fid=3074
受理地點:至西址院區一東病歷資訊管理室櫃檯辦理
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受理時間08:00~17:00,領件時間08:00~17:30
- 週六:不提供現場服務,請利用網路申請https://redcap.ntuh.gov.tw/surveys/?s=PEXCNFJRMA或e-mail:rmr@ntuh.gov.tw或傳真至(02)2314-1723申請服務。
洽詢電話:
- 週一~週五(02)23123456 轉分機267038
- 週六(02)23123456 轉分機267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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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申請「一般診斷書」、「特殊診斷書」?(門診、住院病人之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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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種診斷書,須先掛號經門診醫師診斷後才可申請。
2.住院病人向病房護理站提出申請。若出院/離院當時未申請,日後需補開診斷書時必須再掛門診,由原就醫科別之主治醫師開具證明。
3.申請所需證件,請參閱:https://www.ntuh.gov.tw/ntuh/Fpage.action?muid=3241&fid=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