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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室沿革

本院在1950年間即在精神科門診及病房提供精神病人社會個案工作服務,至1951年在當時主持聯合國兒童急救基金會臺灣業務的盛森夫人(Mrs. H. T. Samson)推動下,積極將社會工作服務推展至全院。盛森夫人同時也是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社會工作學院精神科社會工作專家,在她協助期間,本院遴選林李美貞女士於1951年前往美國Simmons College修習社會工作,成為全台醫院內具有社會工作學位及社會工作實務經驗的第一人。林李美貞女士返台後於1953年成為本院社會工作部門首任主管。

 

成立初期,如何在醫院內實施社會工作專業,對本土而言仍是一個陌生的領域,相對於美國早於20世紀初期即開始發展醫務社會工作,本室首要之務是藉由人才的培育,儘速將西方先進的醫務社會工作移植至本土生根發展,故先後遴選了曹宏斌及楊雪釗2位女士赴美深造。1954年本院更藉由加拿大籍社會工作專家麥唐納夫人(Mr. Mac Donald)及美籍醫務社會工作專家康奈夫人(Mrs. John Conroy)的協助與指導,加速本室社會工作專業的發展。

 

本室在接受國外專家指導下,除了學習先進理論技術之外,更重要的是如何發展適合本土的專業模式,並將本院經驗傳承出去。1964年姚卓英主任首先於本校開授醫務社會工作課程,1975年時更出版了全台第一本完整介紹醫務社會工作的書籍。本院社會工作業務在歷經約20年的本土化發展後,有充足的能力可以引領臺灣醫務社工邁向專業化世紀,並參與1983年中華民國醫務社會工作協會(前身為中華民國醫務社會服務協會)的成立。

 

1995年全民健保施行,保障民眾就醫的基本權益,也衝擊醫療生態與醫病關係。醫務社會工作從原本以經濟問題為主的服務內容,開始轉而發展更細緻與深入的個案與家庭服務。為了更全面地服務病友及促進醫病關係的和諧,我們針對不同族群的病人,積極與醫療團隊合作發展病友暨家屬支持團體,例如喪親家屬關懷、心臟病兒童、早產兒父母支持團體、脊髓損傷病友、移植病友、癌症病友團體等。此外,在醫病關係處理上,自1998年加入醫療爭議處理團隊並擔任單一窗口,以關懷小組運作的醫療爭議處理模式,經過多年的琢磨與深化,已成為各方學習的標竿。

 

2011年3月1日原隸屬精神部之4名社工師正式歸併本室,同年5月27日經院務會議修正通過本室辦事細則,以東址臨床服務組、西址兒醫臨床服務組、醫病關係服務暨綜合行政組三組編制,提供全院病人及其家屬社會工作專業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