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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案件審查費收費標準

申請類別/計畫類別

有試驗委託者計畫

研究者自行發起計畫

新案

60,000元

200元

後續審查

變更案

20,000元

(行政變更項目*:5,000元)

不收費

持續審查

第四年起(至新案核准日起滿三年),每次10,000元

不收費

院內、外不良反應通報、
非預期問題

不收費

不收費

其他通報事項

不收費

不收費

結案/終止

10,000元

不收費

撤案

不收費

不收費

 

  • 有試驗委託者計畫指該計畫由試驗廠商發起,且責任歸屬由該試驗廠商負責,其他則屬研究者自行發起計畫。
  • 新案收費調整為6萬元之實施時間:屬衛生福利部c-IRB審查機制之臨床試驗新案自即日起實施,其他(含終止案)自102年8月1日起實施。
  • 變更案自106年7月起實施行政變更需收費,行政變更項目收費標準為1件5,000元 (適用有試驗委託者計畫)。
  • 依c-IRB主審共識會議決議,多版變更合併送件採逐版收費。
  • 為利本會時效管理,有試驗委託者之計畫案原則須先完成繳費,再受理案件。
  • 若屬廠商委託試驗擬於總院及分院執行,請分開兩個新案申請。若同時送出審查,本會僅收一件案件之審查費(變更亦同)。
  • 審查方式(免予審查、簡易審查或一般審查)與收費價格無關。

 

本會行政變更收費項目如下:

  • 增加或變更計畫主持人/試驗/研究協同計畫主持人/研究人員、計畫主持人或 試驗/研究人員之職稱、所屬單位
  • 變更試驗/研究相關人員資訊(如研究護士異動、更換電話…)
    • 註:e-REC系統案件-新增或刪除研究人員:均請於e-REC系統中提出「變更案」申請。單純變更研究人員(無涉及變更文件),目前無需繳交審查費。
  • 變更試驗/研究委託單位(公司)
  • 實驗室地址異動
  • 增加或變更試驗/研究執行機構
  • 展延試驗/研究期限
  • 主持人手冊/個案報告表:不增加受試者風險與影響權益之更新
  • 文件版本、格式、勘誤相關(僅含下述三項)
  1. 試驗/研究相關文件僅做格式調整或錯別字勘誤(含已送審通過之文件版本勘誤
    *錯別字定義:因字形、字音相似或筆誤而寫錯的字。
  2. 更新個案報告表格式(內文無變更)或格式調整
  3. 僅修正版本編號不改變文件內容
  • 其他
  1. 依衛生福利部意見修正(送件時須提供衛福部通知之意見佐證):修改原因為核准後,至衛生福利部申請核准時,發生衛生福利部要求修改之情況,計畫主持人或試驗/研究委託廠商完全依照衛生福利部審查意見修改計畫書、受試者同意書。
  2. 依民法修訂成年之年齡,變更納入條件之最小年齡由20歲變更為18歲。

 

收費流程(除本院計畫主持人可由薪資扣款外,其他須繳費計畫之繳費時機為本會開立繳費單後,請勿自行先行繳納,避免列入院方暫收款項):

  • 選擇薪資扣款者(主持人須為總院專任同仁):主持人於e-REC系統【審查費】勾選「薪資扣款」,並點選【儲存】。
    *行政中心收件確認資料無誤後將計畫送審,月底彙整同意扣款名單送出納組辦理薪資扣款事宜,出納組製發收據後送研究倫理委員會行政中心轉送主持人。
  • 臨櫃繳款者:行政中心收件確認資料無誤後將開立繳費單,請依行政中心通知至e-REC系統該計畫之【審查費】欄位下載繳費單,並持單至總院東址大廳左側出納組櫃檯繳費,完成後請上傳繳費收據。
    *廠商委託案件,亦可持支票(支票抬頭: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至出納組進行繳費。
  • 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費:

    • 若為雲林分院、北護分院等各分院同仁或大學校區老師,可使用匯款或ATM轉帳方式繳費。請於新案行政審查後取得繳費單時,再進行轉帳程序,避免列為本會暫收款。轉帳後,請於【審查費】頁面上傳匯款轉帳收據,並輸入「完整匯款帳號」(本院核銷之用),若需收據抬頭請於【審查費】之「其他注意事項」中填寫欲開立之收據抬頭(若無填寫收據抬頭則預設為主持人姓名)。
    • 若為廠商委託案件,請於本會開立繳費單後,再匯款,避免列入院方暫收款項,確認匯款完成後,請持匯款證明與繳費單至總院東址大廳左側出納組櫃檯開立收據,並提供收據及繳費單第二聯至研究倫理委員會行政中心。
  • 匯款帳號資料如下:

銀行:合作金庫台大分行

戶名:台大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帳號:1346713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