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室人員在從事醫療檢驗業務時,須遵循個人資料保護法、醫事檢驗師法等相關規範、作為保護個人資訊政策,並依醫院規定簽屬機密資料保護暨使用同意書。
二、所有的檢驗檢體及檢驗報告均為受檢者隱私權的一部份,不得隨意洩漏或使用。
三、本室有責任予以保密,依本院規範,醫檢師不得解釋檢驗結果,應由醫師做解釋。受檢者或家屬詢問檢驗報告時,僅可告知檢驗項目是否操作及檢驗操作所需時間,不可將報告結果告知受檢者或家屬。若受檢者或家屬要求知道報告結果時,請受檢者經由掛號、就診後,詢問醫師。
四、本室所有電腦及檢驗資訊系統,除本室人員及資訊維護人員,得在自身所屬之權限範圍內,從事相關作業;院內非相關人員,在未提出申請核准前,均不得使用檢驗結果查詢、報告確認功能及其他檢驗相關資訊系統。
五、院內相關隱私權保護及資訊安全政策 https://www.ntuh.gov.tw/ntuh/Fpage.action?muid=51&fid=2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