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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醫櫃檯各項業務辦理須知

兒醫櫃檯各項業務辦理時間

業務類別

星期一~五

(註1)

星期六

(註1)

星期日

國定假日

門診、出院收費

8:00-19:00

8:00-16:00

8:00-16:00

8:00-16:00

兒醫開立之連續處方

8:00-19:00

8:00-12:00

出院退費

8:00-17:00

門診退費 (註2)

9:00-17:00

9:00-12:00

申請費用證明、醫令明細(註3)

8:00-17:00

8:00-16:00

8:00-16:00

8:00-16:00

申請中文診斷證明書補發(註3)

8:00-17:00

8:00-12:00

註1:星期一至六若公告未開診,服務時間比照國定假日。

註2:門診欲改重大傷病身分請先找原看診醫師點選重卡再到櫃檯退費。

        (上午診9:00-12:00;下午診13:30-16:30)

   健兒門診欲改健保身分請先於該診看診時間至32診改帳再到櫃檯退費。(二四五下午13:30-16:30)

註3:病歷相關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申請各類資料應具備文件一覽表

申請人身分別

具備文件

(以下各項證件皆須為正本)

本人申請

身分證或護照。
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或護照。

病人委託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1)病人本人身分證。

(2)受委託人身分證。

(3)檢具病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

病人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 ​我國民法12條規定,年滿20歲方為成年)

(1)病人身分證或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者)。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3)法定代理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1)病人本人身分證或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者)。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3)受委託人身分證。

(4)法定代理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

(5)檢具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

病人死亡,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申請:

(1)病人死亡未除戶,核對病人身分證,已除戶,則核對除戶之戶籍謄本。

(2)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

(3)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或具繼承權者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