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類別 |
星期一~五 (註1) |
星期六 (註1) |
星期日 |
國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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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出院收費 |
8:00-19:00 |
8:00-16:00 |
8:00-16:00 |
8:00-16:00 |
兒醫開立之連續處方 |
8:00-19:00 |
8:00-12:00 |
無 |
無 |
出院退費 |
8:00-17:00 |
無 |
無 |
無 |
門診退費 (註2) |
9:00-17:00 |
9:00-12:00 |
無 |
無 |
申請費用證明、醫令明細(註3) |
8:00-17:00 |
8:00-16:00 |
8:00-16:00 |
8:00-16:00 |
申請中文診斷證明書補發(註3) |
8:00-17:00 |
8:00-12:00 |
無 |
無 |
註1:星期一至六若公告未開診,服務時間比照國定假日。
註2:門診欲改重大傷病身分請先找原看診醫師點選重卡再到櫃檯退費。
(上午診9:00-12:00;下午診13:30-16:30)
健兒門診欲改健保身分請先於該診看診時間至32診改帳再到櫃檯退費。(二四五下午13:30-16:30)
註3:病歷相關資料為個人隱私,為保障病人權益,若申辦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申請人身分別 |
具備文件 (以下各項證件皆須為正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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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申請 |
身分證或護照。 |
病人委託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
(1)病人本人身分證。 (2)受委託人身分證。 (3)檢具病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 |
病人為未成年者,由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請:(未成年人 我國民法12條規定,年滿20歲方為成年) |
(1)病人身分證或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者)。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3)法定代理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 |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委託受委託人代為申請: |
(1)病人本人身分證或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未領有身分證之未成年者)。 (2)法定代理人身分證。 (3)受委託人身分證。 (4)法定代理人與病人關係之證明文件(如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現戶戶籍謄本)。 (5)檢具法定代理人載明委託意旨及範圍之委託同意書。 |
病人死亡,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申請: |
(1)病人死亡未除戶,核對病人身分證,已除戶,則核對除戶之戶籍謄本。 (2)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之身分證。 (3)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或具繼承權者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