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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重手術健保給付標準

台灣健保對於減重手術治療的給付,109/5/1起

須符合下列條件:

  • BMI≧37.5,或BMI≧32.5且合併有高危險併發症,如:第二型糖尿病患者其糖化血色素經內科治療後仍7.5%、高血壓、呼吸中止症候群等。
  • 年齡介於20~65歲。
  • 須減重門診滿半年(或門診相關佐證滿半年)及經運動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
  • 無內分泌系統異常或其他會造成肥胖的疾病。
  • 無藥物濫用或精神疾病。
  • 無重大器官功能異常並能接受外科手術風險。
  • 精神狀態健全,經由精神科專科會診認定無異常。

  若符合上述條件,病人只需負擔部份腹腔鏡耗材費用、病房差額及健保部分負擔,約數萬到十幾萬元不等。因為腹腔鏡手術可以大幅降低手術風險及幫助病人快速復原,因此目前幾乎所有的減重手術都是以腹腔鏡微創方式來進行。手術費用的差異除了各家醫院的政策外,主要是來自於手術方式及所用器械種類的不同,建議病患在手術前可多與醫師溝通,選擇最適合自己的治療方式。如果體重不符合健保標準或因為糖尿病而自費接受手術者,目前台灣的費用約二十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