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災害法律上的定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 、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 、死亡或失蹤。
- 何謂職業傷害?
- 何謂職業病?
- 職業病依照作業場所危害因子分類列出五大類:
- 物理性危害因子:異常溫度、異常氣壓、噪音、局部振動、輻射。
- 化學性危害因子:粉塵、有機溶劑、強酸強鹼、有毒氣體、重金屬。
- 生物性危害因子:微生物(細菌、病毒、黴菌等)、寄生蟲(蛔蟲、蟯蟲、鉤蟲、肝吸蟲等)、昆蟲(蝨、蚤、蚊、蜂 等)、動植物及其製品(如動物之毛屑、分泌物或排泄物、花粉等)。
- 人因工程危害因子:長期負重所造成之脊椎傷害、高重覆性手腕的動作造成腕道症候群等,都是因為人體與機器設備的介面沒有適當的調配所致這種問題稱為人因工程(或人體工學)危害。
- 社會心理性危害因子: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過勞)、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 。
可由上述分類加上疾病名稱至職安署網站做條件查尋各職業病認定的相關指引
(注意!點選以上連結後,將離開台大醫院網域。)
- 哪些疾病可能為職業病?
常見的職業病
- 椎間盤突出
- 腕隧道症候群
- 旋轉肌袖症候群
- 肌腱腱鞘炎(網球肘、媽媽手、板機指等等……)
- 聽力損失
- 接觸性皮膚炎
- 塵肺症
- 癌症(如肺癌、間皮細胞瘤、血癌等……)
- 過勞所促發之中風、心肌梗塞等
- 工作壓力過大所致精神疾病
台灣目前職業疾病是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之項目來認定。
(注意!點選以上各連結後,將離開台大醫院網域。)
Q:若我的疾病並非表列職業病,可以認定為職業病嗎?
A:懷疑自己的疾病可能與工作相關,建議仍可評估看看。但就醫前須備妥以下這些資料
- 外院病歷(請至各院病歷室申請):
- 「急診病歷」「門診病歷」、「出院病摘」、「手術紀錄」、「影像學檢查光碟片」、「檢查文字報告」、「診斷證明書」
- 特別說明:「影像學檢查光碟片」與「檢查文字報告」:如X光、核磁共振攝影、超音波等相關影像資料燒錄的光碟,需再申請針對該影像判讀打成的文字報告。
- 歷年健康檢查報告:如:公司年度健康檢查報告等
- 工作相關之資料,如:安全資料表
- 現場危害暴露測量資料
- 工作現場照片或影片
- 詳細工作流程敘述
- 勞保投保紀錄
職業病評估流程 http://www.osha.gov.tw/1106/1176/1185/1187/2625/
為提供完整的職業傷病服務,每位個案診治時間較長,請盡量備齊文件,可減少您就醫過程所花的時間,以及提供相關資訊提供醫師診斷。
(注意!點選以上連結後,將離開台大醫院網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