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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

​簡介:

為提高醫療水準,促進病人安全,確保醫療品質,綜理本院品質暨病人安全相關事宜,特設置品質暨病人安全委員會。

 

規範:​

  1. 本會設置委員十七至十九人,由院長擔任主任委員,並指派副院長為副主任委員,其餘委員由院長就全院各單位主管、院內外專家或病友代表中遴請院務會議通過後聘任之,任期一年,連聘得連任之。
  2. 本會設置執行秘書及副執行秘書各一人,由主任委員遴聘之。
  3. 本會得因應實際業務之需要,設若干工作小組,並提名具相關領域專長人員為小組成員,報請院長聘任之。
  4. 本會會務由品質管理中心辦理。
  5. 本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權責:

  1. 規劃及推動本院品質管理暨病人安全相關業務。
  2. 建立本院各種品質及病人安全作業標準規範。
  3. 訂定品質及病人安全指標。
  4. 推動本院工作簡化及流程再造。
  5. 審議本院異常事件通報案例,及各項作業品質。
  6. 定期監測全院異常事件及醫療不良事件之發生與改善成效。
  7. 審核病人權益相關之各項檢查或治療之標準作業流程及同意書。
  8. 推動本院有關品質管理與病人安全相關教育訓練與研究發展事項。
  9. 其他有關品質管理及病人安全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