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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友病歷資料申請作業

  • 病友可採用「現場申請」、「E-mail申請」、「傳真申請」、「網路申請」等方式申請病歷資料。
  • 緊急申請者,請至現場櫃台申辦,約60~90分鐘領件(部份舊病歷資料在倉儲者除外,另約定日期後領件)。
  • 住院病人請向病房書記辦理。
  • 申請出院病歷摘要者,請出院至少5~7日後再申請。
  • 醫師診斷書或醫師證明書,必須掛號請醫師開立。請參閱「診斷、證明書申請」。(連結至說明網頁)
  • X 光報告僅提供文字報告,若要申請影像光碟片請洽總院西址「影像醫學部登記處」、兒醫大樓三樓「影像醫學部登記處」申請。請參閱「X光影像申請」。(連結至說明網頁

 

E-mail/傳真申請詳細介紹

項目 E-mail申請 / 傳真申請
開放時間 24 小時
申辦地點 電子郵件: rmr@ntuh.gov.tw
傳真:(02) 2314-1723
申請流程
  1. 下載申請書(按此下載.pdf
    務必確認所需的病歷項目及檢查報告完成狀況。
    代理人申請資料需再下載「領件委託同意書.pdf
  2. 提交申請
    ◎電子郵件:將申請書以電子檔附件 E-mail至 rmr@ntuh.gov.tw。
    (部分 E-mail 可能被醫院防火牆阻擋,請確認是否有本室回信,以回信為憑。)

    ◎傳真:將申請書傳真至(02)2314-1723。
    (若週一到週五上班時間中8:00-17:00,可傳真後來電(02)2312-3456 轉 分機 67038確認傳真收件無誤。​)
  3. 領件日期:
    原則周一申請,周三領件。周二申請,周四領件。周三申請,周五領件。 周四申請,周一領件。周五申請,周二領件。 周六周日申請,周三領件。若遇特殊情形,無法依上述時間領件之案件,則另行電話或E-mail通知。
  4. 領件
    準備證件於領件日請至病歷資訊管理室14號櫃台驗證身分(不須抽號碼牌),至出納組19號櫃台或自動繳費機或線上繳費後取件。
作業時程
  • 檢查報告已完成者,領件時間為:今天申請,兩個工作天領件。
  • 做完檢查,報告約7-10個工作日完成
  • 實際領件時間仍依病歷狀況有所不同,可能延後領件(延後領件者另行電話通知或E-mail通知)。
  • 請於申請後一個月內領件。


請注意:遇週六、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領件方式 領件日期:
  •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30,請至西址一東一樓病歷資訊管理室「病歷資料申請櫃檯」14號櫃檯取件(不需抽號碼牌)。
  • 請攜帶病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及相關證件正本供查驗、影印留存(詳見申請人及應備文件)。
  • 08:00-09:00申請人數較少,歡迎多加利用。
請注意:周六、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皆無服務。

 

現場櫃台申請詳細介紹
項目 現場申請
受理時間 週一~週五08:00-17:00
08:00~09:00 申請人數較少,歡迎多加利用。
請注意:周六、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皆無服務。
申辦地點 西址一東一樓
病歷資訊管理室「病歷資料申請櫃檯」
(台北市常德街
11樓)
申請流程
  1. 填寫病歷摘要及複製本申請書(現場)(pdf)
  2. 取號後等待號碼辦理(15號病歷資料申請櫃檯)。
  3. 請攜帶病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及相關證件正本供查驗、影印留存。(詳見申請人及應備文件)。
  4. 確認所需申請內容及開立繳費單。
    只申請電子病歷現場等待約20-30分鐘。
    須抽調病歷影印者現場等待約60~90分鐘,或約定日期後領件。
  5. 至 19 號出納櫃台繳費。
  6. 憑收據取件(14 號病歷資料申請發件櫃台)。
  7. 若您只申請檢驗報告(如:驗血、驗尿、糞便),不需抽號碼牌,可直接於16號窗口申請(作業時間8:00~12:00、13:00~16:30)。
作業時程
  1. 申請病歷或報告:
    • 原則上均為「當日領件」現場等候約60-90分鐘。
    • 但若病歷頁數過多,需有較長之行政處理時間,將另與申請人協商擇日領件。
  2. 申請「門、急診病歷摘要」、「中文版出院病歷摘要」等需送請醫師彙整之資料,約需5日(工作天),以簡訊或電話通知領件。
領件方式 週一~週五08:00-17:30
08:00~09:00 申請人數較少,歡迎多加利用。
請注意:周六、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皆無服務。

 

網路申請詳細介紹

項目 網路申請
開放時間 24 小時
申辦位置 網路申請(https://redcap.ntuh.gov.tw/surveys/?s=PEXCNFJRMA)
申請流程
  1. 點選網路申請(按此點選
    務必確認所需的病歷項目及檢查報告完成狀況。
  2. 填寫網路申請書,提交申請。
  3. 領件原則:
    周一申請,周三領件。周二申請,周四領件。周三申請,周五領件。 周四申請,周一領件。周五申請,周二領件。 周六周日申請,周三領件。若遇特殊情形,無法依上述時間領件之案件,則另行電話或E-mail通知。
  4. 領件 :
    準備證件於領件日請至病歷資訊管理室14號櫃台驗證身分(不須抽號碼牌),至出納組19號櫃台或自動繳費機或線上繳費後取件。
作業時程
  • 檢查報告已完成者,領件時間為:今天申請,2個工作天領件。
  • 做完檢查,報告約7-10個工作日完成
  • 實際領件時間仍依病歷狀況有所不同,可能延後領件(延後領件者另行電話通知或e-mail 通知)。
  • 請於申請後一個月內領件。

請注意:遇週六、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順延。

領件方式
  • 領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8:00-17:30,請至西址一東一樓病歷資訊管理室「病歷資料申請櫃檯」14號櫃檯取件(不需抽號碼牌)。
  • 請攜帶病人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及相關證件正本供查驗、影印留存(詳見申請人及應備文件)。
  • 08:00-09:00申請人數較少,歡迎多加利用。
請注意:周六、日、例假日及國定假日皆無服務。

 

申請人及應具備文件一覽表

資料及申請人 具備文件
本人申請 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代理人申請
  • 病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 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 病人之委託同意書。
◎精神部及兒童心理病人之委託同意書須請病人或法定代理人簽名並蓋章
◎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法定代理人申請
未成年人 我國民法
12條規定,年滿十八歲方為成年)
(受監護宣告者資料)
  • 未成年:
    • 病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未成年者得提供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 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含詳細記事欄之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法院裁定書等正本)
  • 法受監護宣告者(病人或家屬告知):
    • 病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 監護人或共同執行醫療相關職務範圍之全體共同監護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法院裁定書正本及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或記載有監護人姓名的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須備齊前述資料、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具繼承權者申請
(往生者資料申請)
  • 具繼承權者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 與病人之關係證明文件(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保留完整記事欄之戶籍謄本等正本)
  • 病人除戶證明正本(含詳細記事欄之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
◎本項如由代理人申請,需備齊前述資料及委託同意書、代理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外籍人士請攜帶居留證正本或護照正本。

 

  1. 檢查報告、出院病歷摘要:10張以內每張20元,第11張起,每張5元。
  2. 其他病歷紀錄(如門診紀錄、急診紀錄、手術紀錄等):10張以內基本行政費200元,第11張起,每張5元。
  3. 門、急診病歷資料重整、中文版出院病歷摘要請醫生重新彙整: 每科每份650元,同科每增一份加收每張20元

 

  1. 若為保險核保或理賠者,請先洽詢保險公司,具體了解保險公司需要的病歷項目,以便提供正確的資料。
  2. 為確保病人權益及隱私,請配合於申請或領件時,提供病人本人身分證正本或護照正本及委託書,以供查驗、影印存檔,詳見申請人及應具備文件。證件不齊全或為影印本者恕不受理,尚祈見諒。
  3. 取件時間以1個月為限,未領件視同作廢,如有需要請重新申請。
  4. 詢問電話:(02)23123456轉分機 67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