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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計畫主持人的職責

研究計畫主持人於執行臨床研究前須確認以下事項​

  • 確保有足夠之資源 (人員、時間、設施),執行研究及受試者保護工作。
  • 對所屬研究人員做適當之分工、授權與監督。
  • 監督研究計畫之實施。
  • 依研究倫理委員會核可之計畫書實施研究。
  • 維護受試者之隱私及個資保密。
  • 依規定向研究倫理委員會、研究委託者或主管機關通報不良事件或非預期問題。
  • 依規定向研究倫理委員會申報財務/非財務利益。
  • 依規定完成教育訓練。
  • 遵守倫理規範、法令規定及本院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