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臨床試驗執行前於病房教育宣導簡報
- 執行藥品臨床試驗前,計畫主持人或其指派之研究人員需至病房單位向護理師進行臨床試驗案簡報說明。
- 臨床試驗研究人員應製作臨床試驗案說明檔案夾置放於病房供查閱。(範本請連結至臨床試驗中心網站)
- 臨床試驗案結束後,臨床試驗案檔案夾存放於病房單位,保存期間為三年
將另開新視窗,連結至非本院網域之網站!
藥品臨床試驗執行前於病房教育宣導簡報
臨床研究受試者保護諮詢窗口
電話|(02)23123456 轉 263155
電子郵件|ntuhrec@ntuh.gov.tw
電話|(02)33668230、(02)33668724
電子郵件|hrpctr@ntuh.gov.tw
所有員工、研究人員、受試者皆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