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複檢
Q1:請問已排定複檢時間可以更改嗎?
答:可以,請於門診日前2週攜帶預約單至門診大廳「申辦業務櫃檯」辦理,但以1次為限。
Q2:兵役複檢可以指定複檢醫師嗎?
答:兵役複檢掛號由本院安排,恕不接受指定醫師。
Q3:完成複檢後,如何得知複檢結果?
答:本院完成兵役用診斷證明書後,一律以正式公文函送各縣市政府役政單位,複檢結果請自行向役政單位洽詢。
Q4:如何知道醫院已完成兵役用診斷證明書?
答:可上本院網頁(https://www.ntuh.gov.tw/ntuh/Index.action)查詢複檢進度:
請點選本院網頁畫面「為民服務」/「健康檢查」/「兵役複檢」。
輸入您的身分證字號及出生年月日後按查詢。
於查詢結果畫面之最下方「診斷書號碼」、「發文日期」及「發文字號」,可看到已登錄相關資料。
身心障礙鑑定
Q1. 我的疾病嚴重程度很嚴重,一定要到醫院才能夠進行身心障礙者鑑定嗎?
答:是的,病人本人需親自至醫院進行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10條規定,若您的情況符合到宅鑑定資格者(全癱無法自行下床、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長期重度昏迷及其他等),可向戶籍所在地區公所提出到宅鑑定申請。
Q2.醫院受理哪些類別鑑定項目,各應由那些專科醫師進行鑑定?
答:本院受理一至八類鑑定類別,依「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4條附表一,依病人欲鑑定之類別,掛診相關專科醫師進行鑑定,詳見「臺大醫院身心障礙鑑定可受理之鑑定類別」清單。
Q3. 已排定之功能鑑定排程,是否可以更改預約時間嗎?
答:可以,請依您手邊持有之功能鑑定預約單上的聯絡電話,致電重新預約時間。
Q4.完成兩階段鑑定後,約需多久可領取身心障礙者證明?
答:本院完成鑑定報告後以備文及掛號方式郵寄各縣巿衛生局進行審核,各縣巿區公所約於1個月核發,並通知申請人領取身心障礙者證明。
Q5.如果超過一個月還沒有收到身心障礙者證明,該向誰詢問呢?
答:可以先打電話至本院秘書室承辦人員詢問是否鑑定表已寄出,查詢電話02-2312-3456,分機263639。
各式診斷書申請
Q1:請問診斷書申請補發辦理時間及單位?
答:診斷書補發的服務時間為本院上班日早上8點到下午4點半,中午不休息。診斷書補發的地點分別為東址1樓收發室、西址聯合櫃檯、兒醫1F掛號櫃檯。
Q2:請問申請診斷證明書補發需準備哪些證件?
答: 因申請角色多樣,就常遇到之三種狀況說明,下述證明文件皆需為正本,經查驗後返還。
狀況1:申請人本人親自申請,請攜帶本人身分證(成年人)或護照(外籍人士)。
狀況2:申請人為未成年者,請法定代理人攜帶本人之身分證及未成年申請人之戶籍謄本。
狀況3:委託人前來申請,請攜帶申請人身份證、申請人填寫之委託書及委託人本人身分證。
Q3:外籍人士申請診斷證明書補發,但本人不在台灣,可否委託臺灣的友人協助申請?需要攜帶哪些證件?
答:請外籍人士先至當地中華民國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授權書,填妥授權由在台友人至台大醫院申請診斷證明書份數。再請在台友人攜帶該授權書、申請人(外籍人士)的身分證件影本及受委託人(在台友人)的身分證。
Q4:死亡證明書申請補發,需攜帶哪些證件?
答:死亡證明的補發僅限直系親屬或具繼承權者申請,請攜帶死者的除戶戶籍謄本及直系親屬的身分證或具繼承權之法律文件至東址一樓收發室申請。
Q5:出生證明可否申請補發?
答:出生證明書可至東址一樓收發室申請補發,成年人請攜帶本人的身分證即可申請補發;未成年者則請法定代理人(父母親)攜帶本人身分證及戶籍謄本。若尚未報戶口的新生兒,可以寶寶手冊代替戶籍謄本。
各類醫療鑑定與查詢業務
Q1.鑑定、病情查詢及影印病歷之標準為何?
答:本院收到來文機關函文後,視囑託內容分類辦理,如可受託且需收費案件,將函復來文機關繳交相關費用,收費標準如下:
(1)鑑定案件:
書面鑑定:單一醫療部鑑定,每案鑑定費6,000元或12,000元;若為跨多部(指2部或2部以上)鑑定,依科部裁定費用累加。(例:A科部裁定6,000元、B科部裁定12,000元,即加總為18,000元);兒虐案件收費視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計費辦理。
到院鑑定:單一醫療部鑑定,每案鑑定費用6,000元或12,000元。若為跨多部(指2部或2部以上)鑑定,依科部裁定費用累加。(到院鑑定之門診所需費用(含診察費、檢查費及掛號費等),另視醫師診察後安排進行之檢查項目而定,並一律以自費方式辦理。需於現場先行繳清後,方得進行檢查);兒虐案件收費視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計費辦理。
(2)查詢病情:刑事案件及地檢署囑託案件不收費,其餘每案費用1,200元。
(3)提供資料:刑事案件及地檢署囑託案件不收費,其餘每案費用1,000元。(此係指提供病歷影本,如需拷貝X光片等資料,則另依本院相關收費標準收取費用)
Q2.非司法機關(含個人)是否可以送請臺大醫院鑑定?
答:依醫師法第 22 條所稱「有關機關」,係指衛生、治安、司法或司法警察等機關,是以醫師除對上開機關之詢問或委託鑑定,有依法陳述或報告之義務外,並無對第三者提供病情資料之義務。故如有需請鑑定案件,敬請轉由司法機關來函本院囑託辦理。
Q3.是否可指定鑑定醫師?
答:本院鑑定案件皆由鑑定團隊承辦,為保持鑑定客觀及公正性、維護訴訟兩造權益,鑑定案件無法指定鑑定醫師。如來函機關指定鑑定科部,本院將檢視該案內容並參酌辦理。
Q4.是否有受理精神鑑定或禁治產宣告鑑定?
答:本院精神司法鑑定及禁治產宣告鑑定由精神醫學部辦理,承辦窗口聯絡方式(精神醫學部 吳小姐,分機262142)
院史相關
Q1.院史室開放時間為何?非開放時間是否能申請參觀與導覽?
答:(1)院史室開放時間:本院院史室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下午13時至16時,均有志工進行導覽與諮詢,國定假日不開放。(2)預約參訪可電話聯絡秘書室(02)23123456 轉 261188李小姐,確認參訪日期與填寫申請書,原則上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均可申請參訪。
Q2.院史室參觀是否需簽名、登記或收費?
答:歡迎院內同仁、院外民眾各年齡層人士免費入內參觀,僅有志工進行人數統計,毋須登記個資;惟為維護參觀品質,請勿在院史室內奔跑、喧嘩、飲食及觸碰展覽品。
Q3.我看到我家人的照片或是要幫某退休同仁寫傳記,想索取相關照片,該如何申請?
答:本院院史室展出之展覽品,均有放置於「臺灣近代醫療文物資料庫系統」,歡迎上網檢索閱覽,如需申請授權,請來函進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