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結案/終止/撤案表單(e-REC系統案件適用)
表 單 | 備註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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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清單僅供檢附文件之參考,送審無須檢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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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單需有計畫主持人簽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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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告需有計畫主持人簽名。 |
結案/撤案/終止填寫說明:
- e-REC結案/終止/撤案填寫說明(此為填寫範本,最新版本請以本會公告為主)
- 檢附已簽署之受試者同意書時,請務必部分遮蔽受試者姓名、電話、住址等個資,以維護受試者資料機密性,但請勿遮蔽簽署日期。請參見<受試者同意書遮蔽範範例>
注意事項:
- 計畫主持人有義務於試驗到期日(結案)或決定終止或撤案後三個月內提供完整的書面報告給本會。
- 若計畫尚在本會申請變更、通報其他事項等審查作業,未通過前不宜提出結案。
- 終止執行之計畫案須提出對於受試者權利與福祉之保護措施、後續之醫療照護安排、受試者是否轉介給其他研究者及如何將研究終止之訊息通知受試者等事宜。
- e-REC填寫結案申請時,有收案者請務必填寫第一個個案納入時間(填寫路徑:點選案件編號→案件總覽頁面→畫面中間即可看到「本計畫核准後,第一位個案收案日」,進入編輯第一位個案收案時間並儲存。)
- 受試者同意書:若為結案或終止,未繳交過持續審查且未曾接受稽核之計畫必備。詳細檢附方式請參閱填寫說明。
- 若案件結案後擬通報試驗成果報告(CSR),須於e-REC系統提出,但請先以email郵件來信通知本會協助於e-REC系統開啟該案之【其他事項】,以利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