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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審查

  • 持續審查(非屬e-REC系統案件適用-以e-mail送件
表  單 備註說明
  1. 持續審查送件核對單 (PDF) (WORD) (ODT)
請參閱核對單檢附送審文件。
  1. 持續審查申請書 (PDF) (WORD) (ODT)
  • 非e-REC系統案件請填寫此申請表;e-REC系統案件毋須額外下載填寫
  • 送件前須先以e-mail將電子檔案資料寄至本會共用信箱(ntuhrec@ntuh.gov.tw)進行行政審查,再依通知補件或告知已受理。
  • 本表單需有計畫主持人簽名。
  1. 台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臨床試驗簡易審查範圍評檢表 (PDF) (WORD) (ODT)
  • 若擬申請簡易審查,需檢附。
  • 本表單需有計畫主持人簽名。
  1. 本院發生之嚴重不良事件及非預期問題受試者摘要報告清單(適用持續審查)(PDF) (WORD) (ODT)
請列本持續審查期間之嚴重不良事件、非預期問題受試者清單;若與申請書之件數不一致,請於受試者摘要報告清單中加註說明。
  1. 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期中報告 (PDF) (WORD) (ODT)
  • 若為主持人自行發起屬需陳報衛生福部之醫療器材案件必備!
  • 本表單需有計畫主持人簽名。
  1. 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計畫執行報告表 (PDF) (WORD) (ODT)
  • 若為主持人自行發起屬需陳報衛生福部之新醫療技術案件必備!
  • 本表單需有計畫主持人簽名。
  1. 台大醫院顯著財務利益暨非財務關係申報表(研究人員) (PDF) (WORD) (ODT)
  • 研究人員(係指計畫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以及其他負責臨床研究設計、執行或通報之人員)請下載填寫,本表單需簽名;
  • 若有顯著財務利益暨非財務關係,請續填「顯著財務利益/非財務關係評估暨處置計畫說明表(PDF(WORD) (ODT)」。
  1. 本院計畫主持人主導之多機構臨床試驗計畫協調管理情形說明表 (PDF) (WORD) (ODT)
若為本院計畫主持人主導之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計畫(係指藥品、醫療器材、新醫療技術之計畫)必備!

 

  • 持續審查(e-REC系統案件適用)
表  單 備註說明
  1. e-REC頁面_持續審查上傳文件清單 (PDF)
本清單僅供檢附文件之參考,送審無須檢附。
  1. 本院發生之嚴重不良事件及非預期問題受試者摘要報告清單(適用持續審查) (PDF) (WORD) (ODT)
請列本持續審查期間之嚴重不良事件、非預期問題受試者清單;若與申請書之件數不一致,請於受試者摘要報告清單中加註說明。
  1. 醫療器材臨床試驗期中報告 (PDF) (WORD) (ODT)
  • 若為主持人自行發起屬需陳報衛生福部之醫療器材案件必備!
  • 本表單需有計畫主持人簽名。
  1. 新醫療技術人體試驗計畫執行報告表 (PDF) (WORD) (ODT)
  • 若為主持人自行發起屬需陳報衛生福部之新醫療技術案件必備!
  • 本表單需有計畫主持人簽名。
  1. 本院計畫主持人主導之多機構臨床試驗計畫協調管理情形說明表 (PDF) (WORD) (ODT)
若為本院計畫主持人主導之多機構合作臨床試驗計畫(係指藥品、醫療器材、新醫療技術之計畫)必備!

 

持續審查填寫說明與受試者同意書遮蔽範例:

 

決定簡易審查或一般審查的判斷標準:

  1. 若符合下列其一條件者,適用簡易審查:

(1)原新案為簡易審查案件且後續變更未涉及超過新案簡易審查範圍。若新案屬D.其他:5之條件不適用。

(2)該研究已不再收錄新個案,且所收錄之研究對象均已完成所有相關的研究試驗,惟仍須長期追蹤。

(3)尚未納入受試者,且沒有新的危險性。

(4)未能於原訂計畫期間達成收案數,僅展延計畫期間,未再增加個案數,且無新增之危險性(屬DHHS及FDA管轄且原試驗為一般審查者不適用)。

(5)僅限於接續前階段研究之後續資料分析。 

  1. 若原研究計畫為一般審查案且不符合前項條件者,則適用於一般審查。

 

繳交持續審查通知:

  1. 本會通過計畫案必須依追蹤審查頻率提交持續審查報告,本會於許可到期日前10周進行通知。 
  2. 計畫主持人應在許可到期日前10周至前 6 周,依據持續審查送件核對單(AF-011)備妥持續審查申請表及相關文件送審;若主持人擬於同時進行計畫之非極微的變更,可同時提出變更申請。
  3. 於許可到期日未通過持續審查者,視為逾期,主持人應立即停止所有試驗活動,包含受試者停止繼續試驗、停止收案、停止檢體及資料分析等,直到通過持續審查後始得繼續執行。
  4. 另逾期者,本會並得建議實地稽核,且不受理計畫主持人申請新案,直到計畫主持人繳交持續審查申請,始得重新受理。
  5. 須停止執行之介入性計畫,若在安全性考量下無法立即停止試驗者,如:受試者已無任何替代治療方式,或有倫理上其他風險等,計畫主持人需以【其他事項】通報提出說明並檢附需繼續執行之受試者清單,經本會主任委員同意後該等受試者方可繼續執行。
  6. 持續審查案點選送出後,本會行政審查時間約為3個工作天。收到行政審查意見依意見說明或修正並請主持人點選送出後,請靜待本會再次行政確認,原則在主持人點選送出之隔日起3個工作天會寄發完成收件通知或需再補件通知(若遇大量計畫申請期間<例如科技部經費申請、院內計畫申請等期限>,可能會延長前述時間)。

 

第一個個案納入時間​填寫路徑:

  1. e-REC填寫持續審查申請表時,請務必填寫第一個個案納入時間(填寫路徑:點選案件編號→案件總覽頁面→畫面中間即可看到「本計畫核准後,第一位個案收案日」,進入編輯第一位個案收案時間並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