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開立醫囑:
1.1 每一項檢驗醫令必需由臨床醫師開立,檢驗醫令必須正確且完整的記錄於電子資訊系統或紙本之病歷。
1.2 每一項檢驗申請內容,應包含完整之受檢者姓名、性別、出生日期、送檢單位、唯一識別(如:病歷號或身分證號或護照號碼)、原始樣本類型、檢體來源或部位、檢驗項目、檢體採集預定時間或時間間隔、空腹狀態、服藥狀態、檢驗醫令開立之醫師姓名或唯一識別。若有特殊事項,應一併註記於申請內容。
1.3 特殊檢驗項目,為了檢驗性能與結果解釋,必要時需提供包括簡單病史、家族史、旅遊與暴露史、傳染病與其他臨床相關資訊。
1.3.1 細胞檢驗:詳細述明臨床診斷或以前病理、細胞學診斷及簡單病史。
1.3.2 細菌檢驗:採檢部位須詳細敘明。
1.3.3血液學檢驗:骨髓穿刺液檢驗及血液病表面抗原檢驗需在portal開單醫令之臨床診斷欄位上敘明簡單病史及診斷。
2 準備採檢容器:
2.1 門診病人:拿檢驗預約單至抽血處報到
2.1.1自動報到機報到:
(1) 門診病人持檢驗預約單/健保卡/身分證至本部抽血處自動報到機報到。
(2)病人於自動報到機畫面選取欲執行檢驗檢查之帳號進行報到。
(3)收取號碼牌(請核對號碼牌上之姓名是否正確)。
(4)採血管由自動備管機備管。
(5)非抽血類之採檢容器,除了一般尿液常規試管/尿液生化檢驗用試管會由報到機一 起準備之外,其餘非抽血類之容器請至人工服務櫃台領取。
2.1.2 抽血處人工服務櫃檯報到:
(1) 門診病人持檢驗預約單至本部抽血處人工服務櫃檯報到。
(2) 服務櫃台人員核對病人身份,將病人之帳號或身分證號碼輸入電腦後印出抽血號碼牌並由自動備管機備管。
(3) 發放抽血號碼牌。
(4) 發放非抽血類之檢體容器給病人並說明採集方法及注意事項,使病人能夠進行採集程序。
2.2 病房病人:由醫療人員依檢驗醫囑準備採檢容器。
2.2.1 簽收檢驗醫囑。
2.2.2 準備採檢容器。
(1) 直接備管:
- 勾選欲執行之檢驗項目。
- 按「列印標籤」鍵(會印出條碼標籤)。
- 將條碼貼於相對應之採檢容器。
- 條碼標籤需直貼於採血試管上,以可以方便讀取條碼為原則
i.藍頭管(sodium citrate管)以不蓋住採血量標記黑色三角形為原則。
ii黑頭管 (3.2%Sodium citrate) 條碼標籤必須從黑頭往下貼且一定不可超過白色上環。
(2) 併管作業:
- 適用時機:檢體已採檢未送出護理站,欲加做檢驗項目。
- 找到欲合併執行之檢驗項目。
- 按併管欄位內之「選」字。
- 選擇已分管印出欲合併執行之SID號碼。
- 按「列印標籤」鍵(不會印出條碼標籤)。
- 查詢剛選取之SID紀錄,檢查項目是否合併成功。
(3) 補單作業:
- 適用時機:檢體已送至檢醫部並且仍在補單時效內。
- 找到欲加做之檢驗項目。
- 按「列印標籤」鍵(會印出條碼標籤)。
- 至採檢頁面,使用補單系統於棕色補單作業標題列下方,刷入剛剛印出之條碼 標籤。
- 按「搜尋」鍵。
- 選擇已送出之檢體SID號碼。
- 印出補檢通知單,連同標籤一起送檢醫部。
2.3 急診病人:由採血管自動備管機備管,其餘檢驗項目由自動備管機印出標籤。
2.3.1 醫師開立檢驗醫囑。
2.3.2 護理師簽收醫囑,啟動自動備管機備管打包。
2.3.3 傳送人員將打包好之採血管,送至病人所在區域。
2.3.4 將除了採血管以外之條碼標籤貼於相對應之採檢容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