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血液中的細胞來自骨髓,骨髓檢查可以評估各類成熟中血球的數量及其形態,是診斷骨髓疾病常用的重要工具。骨髓檢查操作屬侵入檢查,須具備明確的檢驗目的方可進行。檢查方式一般包括骨髓抽吸及切片檢查兩種,視臨床需要而定。細節請參閱KM系統>知識館>醫療單位>內科部>作業要點與辦法-P類文件>侵入性治療作業標準>骨髓檢查作業標準(文件編號11100-3-400005)。
2 採檢前作業流程:
2.1 骨髓採集屬於侵入性的醫療行為,必需由醫師親自採檢。
2.2 臨床醫師開立醫囑,同時必需正確且完整的記錄於電子資訊系統與紙本之病歷。
2.3 檢驗申請內容,應包含完整之受檢者姓名,出生日期,檢體採集日期與時間,檢驗醫令開立之醫師姓名。若有特殊事項,應一併註記於申請內容。
2.4 正確辨識檢驗申請內容,包含檢驗項目,檢體類別,確認檢驗申請之效期。
2.5 依據檢驗申請內容對受檢者進行口頭採檢衛教說明,必要時可提供紙本說明。
2.6 依據標籤條碼準備對應之檢驗容器,選擇適當之容器與抗凝劑收集骨髓檢體。
3 骨髓採檢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
3.1 正確辨識受檢者,包含姓名與出生日期。
3.2 骨髓採集作業流程請依內科部骨髓檢查作業標準(文件編號11100-3-400005)執行採檢。
3.3 骨髓抽吸及捺印(imprint)玻片專用紙袋為紅色,周邊血液玻片專用紙袋為黃色。
3.4 送檢之玻片紙袋請置於堅固之檢體盒內,避免重壓造成玻片或蓋玻片破損。
3.5 流式細胞分析(Flow Cytometry)骨髓或周邊血液檢體,採檢容器為含K2EDTA抗凝劑之10mL紫頭管兩支。
3.5.1 本院檢體,請以室溫儘速送達血液組並註記採檢時間。
3.5.2 分院或外院委託檢體,可當天送達者請以室溫保存,儘速送達血液組並註記採檢時間。檢體無法當日送達時,須冷藏運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