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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液採集

1 目的:正確的檢體採集能夠提升檢驗結果之準確性,建立尿液檢體標準作業程序,提供醫檢師快速、準確的檢驗,進而提升整體之檢驗品質。


2 採檢前作業流程

2.1 每一項檢驗醫令必需由臨床醫師開立,同時必須正確且完整的記錄於電子資訊系統與紙本之病歷。

2.2 每一項檢驗申請內容,應包含完整之受檢者姓名,出生日期,檢體採集日期與時間,檢驗醫令開立之醫師姓名。若有特殊事項,應一併註記於申請內容。

2.3 正確辨識受檢者,包含姓名與出生日期。

2.4 正確辨識檢驗申請內容,包含檢驗項目,檢體類別,確認檢驗申請之效期。

2.5 確認受檢者是否遵守檢驗申請內容之特殊限制或特殊醫囑。例如:清晨第一次尿,隨機尿,用餐後2小時尿,前列腺按摩後之立即採尿,24小時尿等。

2.6 檢驗申請內容,如有檢驗受理時間限制,必需確認可以送檢後才可採尿。例如:腎臟科研究室之RBC 形態鑑別,神經部之Urine porphyrin。

2.7 依據條碼標籤準備對應之檢驗容器,選擇適當之容器收集尿液檢體。

2.7.1 清晨第一次尿與隨機尿,Urine Routine以56號尖尿液管送檢;生化、免疫以67號圓底尿管送檢。
2.7.2 尿液細菌或病毒培養必需使用59號無菌罐(無菌容器)。
2.7.3 Urine porphyrin 採檢容器必需以鋁箔紙包覆避光;
2.7.4 24 小時尿液收集,必需使用集尿袋。集尿袋可分為含保存劑與無保存劑,必需依 檢驗申請內容決定使用種類。 VMA、17KS、Catecholamines 之檢驗項目,必需 選用 11 號 24h 含保存劑集尿袋收集,再以 59 號無菌罐(無菌容器)取 40mL 送檢 或以 67 號圓底尿管取 5mL 送檢。其它項目檢驗選用不含保存劑 13 號 24h 集尿 袋收集,再以 67 號圓底尿管取 2-6mL 送檢。
2.7.5 細胞學檢查尿液採集:清晨的第一次尿不適合作細胞學檢查,應先解尿後喝一大杯水,再解尿送檢,容器為60號50mL離心管(無菌容器)。


3 尿液採檢作業流程

3.1 依據檢驗申請內容對受檢者進行口頭採檢衛教說明,必要時可提供紙本說明。並請受檢者確認採檢容器已貼上受檢者之姓名與出生日期。

3.2 所有的尿液檢體採檢前,檢體採集者均必需先以肥皂清洗雙手,並以已滅菌之紙巾(如無法取得則用清潔紙巾)擦乾雙手。

3.3 可由受檢者自行採集尿液之流程: 此種方法所收集的尿液檢體通常用於尿液的常規檢驗。

3.3.1 男性受檢者,先將包皮退後以露出龜頭,並以已滅菌之紙巾(如無法取得則用清潔紙巾),由尿道口向後擦拭一次,確保採檢部位之清潔及避免體毛於採集尿液過程中掉入容器。先解出第一段的尿液於馬桶或便盆,再解出第二段的尿液於檢體收集容器,其餘之尿液可再次解於馬桶或便盆。
3.3.2 女性受檢者,以已滅菌之紙巾(如無法取得則用清潔紙巾),由尿道口向下將陰部擦拭一次,確保採檢部位之清潔及避免體毛於採集尿液過程中掉入容器。先解出第一段的尿液於馬桶或便盆,再解出第二段的尿液於檢體收集容器,其餘之尿液可再次解於馬桶或便盆。

3.4 必需由採檢者協助受檢者採集尿液之流程: 此種方法所收集的尿液檢體通常用於尿液的細菌培養檢驗。

3.4.1 採檢者與受檢者均必需先以肥皂清洗雙手,以已滅菌之紙巾(如無法取得則用清潔紙巾)擦乾雙手。採檢者必須穿戴採檢手套以協助採檢。
3.4.2 指導受檢者將尿道部位曝露出來,並由採檢者以已滅菌之紙巾(如無法取得則用清潔紙巾)擦拭清潔尿道與週邊部位。
3.4.3 指導受檢者先解出第一段的尿液於馬桶或便盆,再解出第二段的尿液於檢體收集容器,其餘之尿液可再次解於馬桶或便盆。

3.5 導尿管採檢,為無菌技術的採檢,導尿管所流出的尿液,可當成單一次的尿液採檢,可用於細菌培養檢驗或尿液之常規檢驗或細胞學檢驗(需註明導尿採檢)。

3.6 嬰幼兒之尿液採檢:

3.6.1 必須將嬰幼兒之雙腳張開,移除尿布。
3.6.2 確保陰部之皮膚乾淨,乾燥,無黏液或無爽身粉,無乳液。確認無肛門之糞便污染。
3.6.3 如採檢之目的為尿液細菌培養,必須以肥皂與清水,清潔陰部,並以已滅菌之紙巾(如無法取得則用清潔紙巾)擦拭清潔,避免肥皂殘留,並使皮膚乾燥。
3.6.4 使用嬰幼兒尿液採檢之輔具,如尿袋等。並使用低過敏性之膠帶貼牢尿袋。
3.6.5 每15分鐘確認一次尿袋,直到尿液檢體量已達送檢量。並以適當之檢驗容器盛裝送檢。

3.7 12小時/24小時尿液採檢:

3.7.1檢驗項目為 Catecholamine、Metanephrine、VMA、5-HIAA、17-KS:在採集尿液 前三天至尿液收集完畢期間,請勿飲酒且禁食含咖啡因的食物、香蕉、堅果、番茄、 馬鈴薯、鳳梨、茄子、奇異果、豆類、酪梨及甜瓜。如有服用抗高血壓、Aspirin 或 其他藥物,請詢問您的醫師,在醫師的同意下,於收集尿液前三天至尿液收集完畢 之期間停藥。

3.7.2 收集12小時或24小時尿液的時間是從早上某一定點開始起,到晚上某一定點或到隔天某一定點為止。例如早上8點鐘到晚上8點鐘為止,共計12小時;或早上8點鐘到隔天早上8點鐘為止,共計24小時,女性月經期間請勿採檢。
3.7.3 開始收集的第一泡尿不收集,無論您是否有尿意,都需先解光第一泡尿,此段尿液不需收集請直接丟棄。(即是尿完後記錄時間,開始起算12小時或24小時)。
3.7.4 從第二泡尿開始後的所有尿液都要收集至尿液收集袋,不可有遺漏。
3.7.5 開始裝有尿液之後的尿液收集袋請保存於冰箱冷藏或冰浴,要留尿液時再取出收集即可。請持續收集尿液至所需時間點解出尿液,此次尿液必須收集。例如:收集收集24小時尿液到隔天早上8點鐘,隔天早上8點時,無論是否有尿意,請儘量解出尿液,此次尿必須收集(這樣才會有共計24小時的尿液)。
3.7.6 收集好的12小時或24小時尿液混合均勻後,依檢驗項目取適量尿液倒入對應容器送檢,檢體總量請輸入於採檢系統之備註欄位中。

3.8 尿液之藥物檢驗與醫療法律案件之檢驗,必需由醫護人員在場狀態下,才可採檢尿液檢體。


4 記錄

4.1 尿液檢驗必須以書面或電腦化的方式,確實記錄尿液檢驗開立日期,檢驗種類,採檢日期,時間;12小時或24小時尿液則需記錄尿液總量。

4.2 如有特殊的採檢方式,如早晨第一次尿或導尿採檢等,亦應完整記錄。

4.3 尿液檢體採集後,應立即送檢。如果無法即時送檢,檢體必需冰存於4℃冰箱,並針對檢驗項目加入對應之尿液檢體保存劑,並留下完整記錄。尿液檢體保存劑對於各項尿液檢驗的影響程度不一,可用於細胞形態學的檢驗,並不一定適用於尿液化學分析。

4.4 實驗室檢體受理時間與檢驗執行時間,亦應完整記錄。

4.5 對於尿液檢驗可能有影響的特殊情形,應包含在記錄內容中,如使用藥物阿斯匹靈,維他命,抗生素等,女性生理期或運動後採檢。


5 檢驗項目,檢驗容器,注意事項

5.1 尿液常規檢驗,S-Y定量尿沉渣離心管(尖尿液管),尿液11mL。

5.2 尿液一般生化和免疫檢驗,圓底尿液分析管,尿液2-6mL。

5.3 特殊尿液生化學,59 號無菌罐(無菌容器),尿液 40mL,適用 17KS。

5.4 使用24小時尿液收集袋,必需於收集完成後,充份混合均勻,依檢驗項目,使用對應檢驗容器送檢。

5.5 尿液細菌或病毒培養,59號無菌罐(無菌容器),40mL。

5.6 細胞學檢驗,50mL塑膠離心管(無菌容器),45mL。因洗腎病人及嬰幼兒不易收集足夠尿液量,若體積量少於5mL,須於檢驗單上說明尿液不易收集原因。請勿於例假日送檢,若遠途病人無法於檢驗室正常上班日送檢時,24小時內可冰存,超過24小時須加入等量75%酒精,並於檢驗申請單或檢體標籤上註明檢體有加入固定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