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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植及備/輸血相關檢驗檢體採集

1 移植檢驗血液檢體採集注意事項

1.1 捐贈者及受贈者姓名及生日標示正確。

1.2 淋巴球交叉試驗檢驗醫令有二種執行方式:

1.2.1 無排程只是備血時,受贈者須抽血3~5mL於血清管中。
1.2.2 有排程時,捐贈者及受贈者持排程單至抽血站櫃台抽血,依照捐贈者試管標籤張數,採取與標籤張數相同ACD為抗凝劑之管數,每管至少抽8mL全血,受贈者抽3~5mL於血清管中,捐贈者及受贈者檢體與排程單一起送至檢驗室。

1.3 因淋巴球交叉試驗檢驗醫令是開立在受贈者身上,臨床會開立「淋巴球交叉配合試驗(器官移植配對用)-及活體捐贈者」,系統強制要求填列捐贈者姓名及身分證號,同時採集捐贈者血液檢體時,應核對捐贈者之檢體標籤與捐贈者身分證或健保卡資料一致。


2 Cold hemagglutinin檢體採集注意事項,以37℃水浴傳送杯傳送

2.1 病房寫借條向血庫借用37℃水浴傳送杯

2.2 檢體裝入檢體夾鏈袋內密封完整,放入傳送杯,杯蓋拴緊後交傳送人員迅速傳送。

2.3 門診由抽血處準備37℃水浴傳送杯。


3 備/輸血檢體採集注意事項

3.1 採集備血檢體時機

3.1.1 輸紅血球類或白血球類血品,無3天內的有效檢體

(1) 3天有效檢體的計算方式:血庫收到檢體當日為第0天(D0),第3天(D3 )23:59前血庫可以該檢體進行發血,超過則須重新採檢體。
例如週一上午採檢送至血庫登錄的檢體,在週四晚間 23:59前為有效檢體(血庫執行發血時間)。
(2) 以血庫登錄時間為起計時間,血庫發血時間點作檢體有效性判斷。
(3) 須以當日採集檢體送檢,以免造成檢體時間計算錯誤。

3.1.2 輸非紅、白血球類血品,無1年內的有效檢驗,則須採集檢體。

3.2 備血檢體採集時之病人確認工作

3.2.1 抽血前核對病人:以資訊系統(或人工)檢核病人身分,核對試管標籤與病人手腕上姓名,出生年月日,(病歷號碼)相符。
3.2.2 詢問病人或家屬口述血型
3.2.3 確認病人資訊及檢體標簽一致,抽取至少3c.c.紫頭管(含EDTA抗凝固劑)。
3.2.4 採檢者及見証人雙人確認,於資訊系統做電子雙簽核或試管標籤上雙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