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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基細胞學檢查(甲狀腺細針穿刺)檢體採集

1 目的:正確的檢體採集能夠提升檢驗結果之準確性,建立液基細胞學檢查檢體標準作業程序,提供適當的檢體,進而提升整體之檢驗品質。
2 採檢前作業流程:

2.1 每一項檢驗醫令必需由臨床醫師開立,同時必須正確且完整的記錄於電子資訊系統與紙本之病歷。
2.2 每一項檢驗申請內容,應包含完整之受檢者姓名,出生日期,檢體採集日期與時間,檢驗醫令開立之醫師姓名。若有特殊事項,應一併註記於申請內容。
2.3 正確辨識受檢者,包含姓名與出生日期。
2.4 正確辨識檢驗申請內容,包含檢驗項目,檢體類別,確認檢驗申請之效期。取檢位置如有左、右之區分…等時,需將取檢位置註記於「SITE」欄位。
2.5 開立醫令前須至檢驗醫學部細胞室領取細胞保存液。
2.6 細胞保存液只能溶解1mL含血檢體,勿加入超過1mL含血檢體。

3 液基細胞學檢查檢體採檢作業流程:

3.1 依據檢驗申請內容對受檢者進行口頭採檢衛教說明,必要時可提供紙本說明。採檢者確認採檢容器已貼上受檢者之姓名與出生日期。
3.2 甲狀腺細針穿刺檢體之採檢樣本少於1mL時,先製備2片傳統直接塗抹法乾固定抹片(請參考細針抽吸細胞學檢體採集)後,將剩餘細胞檢體直接打入含有細胞保存液的離心管中並混和均勻。並利用針頭回抽一些細胞保存液,將殘留在針尖的檢體沖出至離心管中。2片玻片與細胞保存液離心管一同送檢。
3.3 甲狀腺細針穿刺檢體採檢樣本多於1mL時,打入1 mL檢體至含有細胞保存液的離心管中並混和均勻,剩餘檢體另用15mL藍頭離心管承裝與細胞保存液離心管一同送檢。

4 記錄:

4.1 液基細胞學檢查檢體必須以書面或電腦化的方式,確實記錄檢驗開立日期,檢驗種類,採檢日期,時間。
4.2 如有特殊的採檢方式,亦應完整記錄。
4.3 實驗室檢體受理時間與檢驗執行時間,亦應完整記錄。
4.4 敬請提供正確及充足的臨床訊息。